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分会年度考核及优秀分会评选办法
(2023年4月13日修订通过)
为加强分会组织管理,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激励分会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等业务活动与专项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分会年度考核及优秀分会评选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所有分会(新成立的分会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参加评优)。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学术交流
(1)参与承办江苏省整形美容大会分会场学术会议,计50分。
(2)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计50分。
(3)主办省级专题学术会议,计30分。
(4)举办本分会学术年会,计30分。
(5)举办本分会专题学术会议,计20分。
(6)其他单位与分会联合主办专题学术会议或年会,计10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
(7)举办由分会申报的继教学习班,国家级计40分、省级计30分。
(8)其他单位申报的国家级或省级继教项目与分会联合主办或承办,计10分。
(9)分会组织4名及以上专家送教到基层(授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免收培训资料费、对象为县及以下或城市社区的医务人员)每次计10分。
(三)医学科普活动
(10)单独以分会名义举办科普大讲堂、科普日宣传等科普活动(达3小时以上),每项次计10分;单独以分会名义举办义诊等公益活动(达3小时以上),每项次计30分。
(11)受协会委托,分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省科协或其他部门主办的活动每项次计5分。
(12)出版科普系列丛书(须为副主编及以上),每册5~10万字计20分,5万字以下计15分。以分会名义编写科普手册,每册计10分。
(13)分会成员撰写的文稿经审核在《江苏医美》发表,每篇计10分。
(14)分会提供的活动通知、新闻稿等,经审核在协会网站发布,每篇计2分。
(四)组织管理
(15)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主要数据指标,计30分。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优。
(16)分会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全委会,协会组织管理部将对委员出席情况进行考核。委员出勤率达90%及以上,计20分;出勤率不足60%倒扣5分;全年未开全委会的取消评选资格。
(17)各分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相关工作,被邀请参加的分会委员无故缺席的,其所在的分会将按每人次扣2分累计计算。
(18)分会委员当年被推选成为国家级学会(或协会)相应分会主任委员,计10分;副主任委员,计5分。
(五)其他工作
(19)分会开展各项活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计30分。
(20)分会账户年度结余比上年增长10%,计20分。
凡列入协会年度计划项目但未完成的倒扣应得项目的一半分值;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后经协会确认作为临时项目安排实施的按标准分值的一半得分。
第三条 评选优秀分会的程序与要求。
(一)协会每2年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分会进行考核与评选。
(二)各分会按考核办法进行自评与申报评选。
(三)协会成立由协会领导和职能部门主任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分会的考核与评优工作。
(四)考评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五)考核总分排名前1/3的分会作为优秀分会。
(六)考核结果和评优结果经会长办公会讨论确认后,给予优秀分会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解释事项。
(一)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由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所指的各项活动均须由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主办或承办(参与科普活动除外),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委托我会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分会年会或专题学术会议以及其它形式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
(四)国际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学术组织召开的会议、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委托我会承办或与国内外学术组织合作举办的国际会议,注册代表中需有15%的国(境)外代表。